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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 号牌 汽车从 年 月 日 时
分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收回,租赁共 天(月).
第二条:租金,订金标准及交纳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承租方于接车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定交车辆价格总额的10%即 元押金,如果提前预订应交纳人民币300---500元的定金.
3:承租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的50%的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每公里加收贰元,超出两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四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关的保险险种.
3:责任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应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3:不得将租赁车辆转租,出售,出借,典当,抵押,将车交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证明.
6:因操作不当,违章行驶所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修理期间停驶的租金,并承担此次事故损失总额的30%的车辆损失费用.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间的租赁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100%的违约金,逾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方受到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租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调解,或向 申请仲裁,或起诉至法院.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壹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其它约定条款
1:车外观完好,随车工具齐全,各议表,机械正常.
2:使用93号或97号汽油,如不按规定加注燃油,造成机械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3:车辆返回时,收取10元的车辆保洁费.
4:行车证,保险卡,养路费齐全.
5:出车公里数 公里,返回公里数 公里;出车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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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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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证号: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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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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